家屬死亡給付


➤ 家屬死亡給付

申 請 人 請 領 資 格 給 付 標 準 應 備 文 件

被保險人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。
 

1.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。
2.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3個月。
3.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2.5個月。
4.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1.5個月。

1.死亡診斷書一份
※ 已除戶者不需要
2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(如家屬與被保險人戶籍不同者須各備一份)
3.會員證
4.印章
5.會員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一份
6.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

※ 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

※ 家屬死亡給付試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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