➤ 家屬死亡給付
申 請 人 | 請 領 資 格 | 給 付 標 準 | 應 備 文 件 |
被保險人 |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。 |
1.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。 2.父母或配偶死亡時,發給3個月。 3.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2.5個月。 4.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1.5個月。 |
1.死亡診斷書一份 |